劇院等演出場所限流提至50% 恢復開放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全文一覽
【文旅部:劇院等演出場所限流提至50%】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印發《劇院等演出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劇院等演出場所觀眾人數不得超過劇院座位數的50%,應當間隔就坐,確保安全距離。此前要求為不得超過劇院座位數的30%。
劇院等演出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明電〔2020〕14號)等要求,加強劇院等演出場所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常態防控。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包含演出場所在內的文化市場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并及時進行動態調整。要時刻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厭戰情緒、僥幸心理、松勁心態,全面排查防控漏洞、緊盯防控重點環節、切實落實防控要求,抓緊抓實抓細常態化疫情防控,確保安全。
(二)堅持有序開放。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在低風險地區,經當地黨委、政府同意,可以舉辦中型及以下營業性演出活動。暫緩新批涉外、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活動(演職人員已在境內的除外),暫時取消演出前后的現場互動環節。中高風險地區,暫緩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
(三)堅持預約限流。恢復開放的演出場所應當嚴格執行人員預約限流措施。劇院等演出場所觀眾人數不得超過劇院座位數的50%,應當間隔就坐,確保安全距離。含有多個劇場的綜合性演出場所,不同劇場之間應當實行錯時錯峰或者通過不同路徑出入場,并加強統籌調度,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疏導,避免人員聚集。在歌舞娛樂場所、旅游景區、主題公園、游樂園、賓館、飯店、酒吧、餐飲場所、現場音樂廳(LiveHouse)等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演出主辦方應當安排工作人員在現場做好人員疏導。
二、場所防控管理
(四)落實防控主體責任。演出場所應當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規定,按照相關技術指南,制定本場所防控具體措施和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提高處置能力,將日常值守、清潔消毒、檢測登記、垃圾清理、場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個防疫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個人,并根據當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時動態調整。
(五)加強清潔消毒。演出場所應當建立《清潔消毒記錄表》,明確消毒范圍和頻次,記錄消毒時間、責任人等信息。每場演出前后,應當對場所舞臺區、觀眾區、化妝間、通道、出入口、行政辦公場地等公共區域進行全面清潔消毒(建議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六)加強通風換氣。演出場所應當在條件允許情況下首選自然通風。如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在開啟前檢查設備是否正常,對冷卻塔等進行清洗,保持新風口清潔;運行過程中以最大新風量運行,加強對冷卻水、冷凝水的衛生管理,定期對送風口等設備和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出現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時,應關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并在疾控部門指導下進行清洗消毒。
(七)配備防護用品。演出場所應當配備充足的口罩(建議配備符合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標準或相當防護級別的口罩)、體溫檢測設備、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劑等消毒防護用品。在公共休息區、洗手間等區域配備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劑等清潔消毒物品,便于消費者和員工隨時清潔消毒。消毒物品應當嚴格按照說明書正確儲存和使用,遠離火源和電源,不得混用、混放。應當定期檢查防護用品,及時補充更換。
(八)規范垃圾處理。演出場所應當設置專用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引導將廢棄口罩、消毒紙巾等用品投入專用垃圾收集容器,有條件的用塑料袋密閉扎緊后投放。垃圾收集容器應當做到干凈整潔無異味,防止滿冒,日產日清,并定時定點對垃圾收集容器及周邊區域地面進行消毒。
(九)設置臨時隔離區。演出場所應當設立(臨時)隔離區,位置相對獨立,設立提醒標識,配備安全有效的防護用品,并指定專人負責,以備人員出現發熱等癥狀時立即進行暫時隔離。
(十)加強防疫宣傳。演出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通過設置提示牌、擺放宣傳品、電子顯示屏等多種方式,加強疫情防控知識科普宣傳,提升員工及消費者的疫情防控意識。
(十一)排查安全隱患。演出場所應當及時排查消毒用品存放、電源管理等安全隱患,并對照《文化部關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文化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17〕5號)有關規定,加強自查自檢,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立整立改。
(十二)鼓勵線上服務。鼓勵推廣在線實名制購票及電子票,鼓勵使用在線支付,鼓勵采取二維碼閘機驗票,盡量減少直接接觸。對劇院等專業演出場所,實行實名制購票和實名制入場。鼓勵云音樂會、空中劇場等線上演出活動,豐富文化產品供給。
